高雄市116年度第一期視覺藝術補助徵件|2027年1至4月展覽計畫,10月31日郵戳截止
2027年第一期視覺藝術活動獎補助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開放民國116年度第一期視覺藝術類活動經費獎補助申請,主要對應2027年1月至4月期間辦理的相關藝術活動。公告列出展覽、國際當代文化交流、視覺藝術教育推廣、競賽與國際研討會等方向,旨在促進視覺藝術專業發展與市民接觸多元創作。
對於從事當代視覺文化、攝影、數位影像及跨媒材展覽的團隊,此計畫值得先評估活動性質是否落在公告範圍。惟官方並未將所有數位藝術作品一律列為可核准項目;申請人仍須確認具體展覽形式、辦理期間及經費編列,不能把它誤解成無條件提供個人新媒體藝術製作費的補助。
10月1日至31日收件,以郵戳為憑
本期收件期間為民國115年10月1日至31日,換算為西元2026年10月1日至31日。公告明確指出採郵寄送件並以郵戳為憑,並非純線上表單。遞件地址是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文創發展中心收。
需留意申請年度是116年、送件年度是115年。若僅看民國年份而誤將2027年10月當成截止時間,會錯過本期受理。官方年度對應2027年1至4月的活動,而不是全年任意月份;後續梯次另有自己的公告與期程。
團體補助與個人獎助的資格不同
團體申請補助的對象為依法設立、已取得稅捐單位統一編號的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或文教基金會。個人提出的是獎助申請,公告要求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出,績效卓著並獲好評。對首次創作而尚無公開展出經驗者,不宜預設自己已滿足個人申請門檻。
兩類對象的身分證明也不同:團體須提供立案登記影本,個人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告未以一句話說明所有個案的居住地或國籍細則,故不要僅因計畫由高雄市發布,就直接推定全體申請者均須設籍高雄;應以作業要點及官方承辦人員答覆為準。
企畫書七份、紙本與電子資料均有要求
每案須附送件清單一份及計畫書一式七份,其中包含一份電子檔。紙本規格為A4,送件清單需簽名蓋章並與計畫書分開,計畫書按表格一、二、三與活動計畫順序雙面列印裝訂。展出成果或作品介紹可以電子檔補充,例如USB,公告也提供電子資料的寄送方式。
申請展覽時,聯展每人需提供3至5張作品圖片,個展需6至10張。國際文化交流案件則須附海外對應單位的邀請文件;外文資料還須檢附中文譯本。數位影像與跨媒材企畫應在規定的架構內清楚呈現作品樣貌、展場需求及觀眾接觸方式。
審查結果、契約與核銷義務
文化局以書面通知申請結果並在網站公告獲獎補助名單。通過的團體或個人需在核定公文送達後依規定簽署契約,雙方完成用印後才正式生效。這代表提交計畫書並不構成獲得經費的保證,審查和契約是分別進行的行政程序。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獲補助者還需整理核銷憑證、成果報告與相關宣傳印刷品,至文創發展中心辦理核銷。如涉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另可能需要填寫利益衝突迴避的身分關係揭露表。準備預算時應同時考慮實施與核銷能力,不應只估計展覽的藝術製作成本。
官方作業要點、附件與申請地址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正式公告附有視覺藝術類活動經費補助申請須知及申請表下載連結。建議先核對自己的組織或個人資格、活動舉辦月份,再將送件清單、計畫書、作品圖片與身分證明準備齊全,並使用可確認郵戳日期的寄件方式。
承辦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受理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視覺藝術類—文創發展中心收。完整公告、下載連結與行政要求均可從官方網站取得。如活動包含數位媒體、影像投影或互動展示,應先向承辦單位確認是否符合本補助的視覺藝術類別及場地經費規定。
依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6年度第一期視覺藝術類活動經費獎補助公告(115年10月受理,2026年10月18日查閱)。資格、項目、送件格式及核銷方式均以官方作業要點與申請表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