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6年度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徵件|設籍臺中市創作者11月20日截止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已公告116年度(2027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資訊。本篇聚焦於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符合資格的臺中市個人創作者或文化團體,如果已受到國外機構邀請參展、駐村創作或策展,可在公告的收件期內依規定提出補助申請。此項補助重點是支持臺中在地創作者的國際交流,並不是任何居住國家、任何藝術家均可申請的全球公開競賽。
申請期間及收件時間
文化局公告受理期間為民國115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即西元202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採郵戳作為認定依據。公告並提醒如起始日適逢例假日,受理期間的起算依機關公告順延規定辦理。申請者務必於正式受理時再次確認送件地址、申請書表及所需附件,尤其不要只根據本篇摘要判斷最後收件時間。
個人及團體的資格限制
個人申請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須設籍臺中市、年滿18歲且具有行為能力。團體則須設址臺中市,並向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立案、取得財稅機關核發的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且從事美術活動。個人與團體條件不同,外縣市設籍者或未符合立案條件的團體不能直接比照臺中市合格申請者送件。這些條件使此計畫屬於臺灣特定城市的地方限定藝文補助。
可補助的國際交流內容
文化局的補助說明主要針對116年1月至6月期間,受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或博物館正式邀請參與的視覺藝術活動。申請者可就受邀個展、聯展、藝術家駐村創作或受邀策展等具體計畫提出申請。準備申請時應確認邀請函、活動主辦者、日期、參與性質及支出預算是否符合文化局正式要點。公告未在頁面摘要直接保證任何個人都能獲得固定金額,實際核定額度依年度預算與審查結果辦理。
視覺藝術徵件比賽補助並非個人參賽獎金
同一公告也包含「扶植團體辦理視覺藝術徵件比賽」的另一種補助。該項目限設址臺中市、經政府立案並具有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的文化團體,且計畫須於116年度公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臺中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個人創作者若尋找現成的作品競賽,請勿將此一補助誤認為直接面向個人的投稿賽事。
關於主辦機關與過往制度
主辦及受理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屬於地方政府公部門。相關作業係依文化局的「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制度辦理,並由文化局網站、大墩文化中心等官方文化平台公告。以政府機關正式公告、申請書表與補助作業要點作為資訊核對依據,有助於申請者辨識計畫來源與行政責任,但並不代表所有計畫均會獲核准。
數位藝術、設計與影像創作者如何判斷適用性
從事數位影像、新媒體、攝影或設計的臺中市創作者應先評估自己的受邀活動是否符合文化局所稱的「視覺藝術」範圍。僅有自行報名國外比賽、未取得邀請,或活動日期落在受理範圍以外的案件,可能不符合補助條件。最佳做法是先準備邀請證明、作品經歷與計畫預算,再以官方申請要點及文化局書面答覆確認所屬類別。
安全申請提醒
請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公告直接進入下載正式要點及表件的頁面,不要向非官方帳戶提供身分證件或付款資訊。若公告附件與網頁摘要不同,以最新的正式補助作業要點為準;例如申請金額上限、費用認列、成果報告與寄送方式均應逐項核對。
本文依官方公告於2026年10月19日核對編寫。2026年11月1日才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審查結果及金額完全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依法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