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6年度海外藝術交流補助:影像、數位藝術與設計2027年第一期12月10日截止
2027年度影像、視覺與設計出國交流補助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已公布民國116年度藝文補助,當中的「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設有獨立申請期程。影音藝術、視覺藝術及設計皆在可申請的官方類型內,活動可涉及創作、展覽、映演、研究、國際專業研習等。第一期於202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受理,所申請的海外計畫應安排在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名稱中的「國際交流」是臺北藝術工作者赴海外交流,而不是對全球不受居住限制的作家徵稿。
臺北設籍或立案及海外邀請是必要條件
文化局規定出國交流申請人限設籍臺北市的個人,或於臺北市立案的團體,且須為海外交流單位邀請的對象。申請者應是主要執行者,不能由協辦單位代為提出。影像藝術家與數位藝術團隊若已取得海外影展、展覽、駐地機構或專業研習單位正式邀請,可依邀請性質、活動內容和所在地確認是否合適。單有國外展覽意向、尚未取得邀請,或由海外公司與臺灣藝術家鬆散合作,不足以直接推定合格。
適用的藝術形式及補助原則
官方列舉的影音藝術、視覺藝術與設計類型涵蓋創作、映演、展覽、研究、研習及特定影音製作等活動。數位藝術或互動裝置是否被接受,仍需依實際申請項目與審查規範認定。補助額由審查決議,原則上不超過計畫總預算的70%,經費不是全部由政府支付。須仔細估算國際旅費、作品運送、展示設備、藝術家工作費與合作單位負擔等項目,不能把不存在的統一額度寫成保證金額。
何時送件與如何完成線上申請
第一期受理期間為202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線上申請應在截止日23時59分前由「台北服務通」完成上傳並取得案件編號。申請資料有國外邀請文件、企畫、經費及申請者資格等要求;實際附件請依當期公告。若是邀請外國藝術家來臺灣展覽,原則上應對照常態藝文補助,而非出國項目。文化局公告其他2027年出國交流申請期程,不能誤用後續的3月、6月與9月截止時間。
主管機關及資訊可靠性
臺北市文化局公開申請須知、各期公告、過往補助結果與申辦查詢,並有視覺、影音、設計類的業務承辦窗口。所列國際交流類型是政府制度內的正式補助流程,但核定與否須視當期預算與審查結果。提交護照、個人資訊、海外邀請資料前,務必由文化局的官方補助平台確認資格、最新時間、費用與送件系統;如有出入,以官方資料為準。
官方資訊與申請窗口
重要資訊聲明
本文為對外部募集資訊的摘要、編輯與說明,可能因更新延遲、翻譯或解讀差異而與正式規定不同。報名前、繳費前或提供個人資料前,務必至主辦單位官方網站重新確認當期申請資格、截止期限、經費、費用與完整規定;如有不一致,以官方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