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化部116年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數位漫畫個人最高60萬、團體最高300萬,11月2日截止
臺灣文化部「116年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目前開放個人與團體類申請,受理至2026年11月2日。116年是民國紀年,相當於西元2027年執行年度;本次收件則發生在2026年秋季。該獎勵同時涵蓋紙本漫畫與數位漫畫,並鼓勵臺灣原生文化內容、原創角色與漫畫出版、數位平台發表。創作者若規劃2027年的全新網路漫畫、系列新集數或出版企畫,可先評估個人或團體獎勵類型是否適用。
重要資訊:11月2日截止,獎勵金額分個人與團體
臺灣漫畫基地於2026年10月6日公布的正式轉載公告明確列出,本年度個人、團體類獎勵的線上受理截止日期是11月2日。個人創作計畫每案最高可申請新臺幣60萬元(含稅);依法成立登記的團體、事業、出版社、學校或法人提出漫畫創作、出版發行與行銷推廣計畫,最高額度為每案300萬元(含稅)。實際核定金額由文化部評審與年度預算決定,並非符合資格即自動取得定額補助。
必須特別區分:一般個人/團體申請的11月2日截止日,不宜直接套用到『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後者採公告獲獎後三年內提出、隨到隨審的制度,資格與計算方式不同。本文標題所述11月2日,主要指已開放的個人與團體年度徵件。
個人獎勵:最高60萬元,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個人申請者必須是實際從事漫畫創作的本人,並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計畫可以是全新漫畫,也可以是既有作品的全新集數,未來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公開發表皆可,但必須使用國家語言。不能只因為居住在臺灣、使用中文或是海外華語漫畫創作者,就自行推定符合個人獎勵的身分條件。
個人計畫書需詳列作品名稱、規格、創作理念、完整故事大綱、創作進度、公開發表或出版規劃與經費估算,並提供角色設定及至少10頁分鏡或草稿。先前有出版紀錄的創作者,還應整理過往作品列表與代表頁面。改編他人著作須附原著授權,且必須提出未重複獲獎補助、作品原創與未曾公開發表等相關聲明。
團體獎勵:最高300萬元,須是臺灣合法登記單位
團體類適用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核准立案的法人、公私立學校、事業或團體。與個人創作計畫不同,團體申請的重點包含新漫畫的創作、出版發行和行銷推廣,並須提供較完整的組織資料、專案人員、財務規劃及執行能力證明。單純以非正式跨國創作團隊名稱自稱,並不等於具備本項團體申請資格。
除了計畫書、申請表和組織立案或登記文件,團體還須檢附近兩年無欠繳稅捐的證明;設立未滿兩年者,以設立期間的證明為準。另有銀行或票據交換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該證明須在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開立。由多個漫畫家與編劇共同開發作品時,計畫書也應交代各案創作者、規格、故事、角色設定、出版及行銷安排,並為每件擬申請作品附上至少10頁分鏡或草稿。
數位漫畫的正式條件:數位平台公開發表
文化部獎勵制度明確接受數位形式的漫畫,但規定數位漫畫應在數位創作平台公開發表。換句話說,網路條漫、漫畫電子作品或透過平台連載的企畫,在媒材上可以符合,但仍必須具備新的創作內容、足夠的劇本和分鏡準備、合法的權利來源,以及相符的公開發表計畫。只製作一組角色圖片、純遊戲原畫或尚未具有漫畫敘事的插畫集合,不能據此保證符合漫畫獎勵。
申請中的漫畫須是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的作品,或既有系列中尚未公開的新集數。對先前已公開的作品、海外同步公開版本、改編著作及數位連載先行試閱等邊界情況,應直接向文化部確認,而不要把所有已在網路上發表過的內容都視為可再次申請。
AI創作規則:可輔助,完全生成作品不予獎勵
對Aion Laboratory讀者特別重要的條款是人工智慧使用限制。文化部允許AI技術作為漫畫創作或製作流程中的輔助工具;如果作品『完全運用AI技術生成』,則明確不予獎勵。提案中預計使用AI者,須在申請時主動揭露使用的技術與範圍。申請者不能把一部完全由生成式AI產生的漫畫,誤寫成只需提交即可取得文化部獎金。
若工作流程包含AI產生初步構圖、補助文字校對或上色等,建議在計畫書清楚說明作者的原創敘事、分鏡、角色設計及後製貢獻,並確認訓練素材或參考圖像的合法使用與著作權。這屬於保障創作可追溯性的實務建議,並非宣稱任何特定AI用法已獲主管機關認可;最終可否受理與採認仍依官方判斷。
獲獎創作者『下一本書』及流浪計畫
已於2025年1月1日後,憑使用國家語言創作的漫畫取得金鼎獎相關獎項、金漫獎或重要國際獎項的創作者,可研究『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重要國際獎項須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賽,且須在公告獲獎後三年內提出申請。符合條件且審核通過的下一本書計畫獎勵額度為60萬元;同一著作同時取得兩個以上獎項,不能據此重複申請本類獎勵。
另設的『流浪計畫獎勵』每案上限20萬元,但不能獨立申請,必須併同個人獎勵或下一本書獎勵提出。它適用於為漫畫創作而規劃的海外駐村、田野調查或考察等自主行程,海外計畫限兩個月內,須自行處理住宿、保險、簽證、機票與交通,不能以參加旅行團取代。公告亦排除港澳、中國大陸及外交部列為橙色或紅色旅遊警示的國家;出國前應按最新旅遊警示核對。
如何線上申請與需要準備的文件
個人及團體類申請統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grants.moc.gov.tw 辦理,必須在公告收件期間登入、填報並上傳規定文件。應先準備分門別類的計畫書、角色設定、10頁以上分鏡或草稿、預算、身分或登記證明及相關切結書、個資同意書;如為改編作品還須取得合法授權。團體需另外備妥稅捐與退票紀錄等文件。
文化部公告載明申請文件若有得補正的缺失,原則上僅有一次補件機會,超過期限仍不齊備可能不予受理。官網亦未在目前簡要公告正文列出11月2日的精確收件時刻,建議依獎補助資訊網當期系統時間、最新公告與實際上傳完成狀態判定,盡量不要拖至截止前最後一刻。
計畫執行期與不得重複領取中央補助
依獎勵要點,所提年度計畫原則自該年度1月1日起執行,並須在同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因故展延者依規定最多一次、最長一年。對116年度而言,申請人宜據此規劃2027年度作品製作與公開發表時程,而不是任意寫成持續多年的無期限經費支持。
同一或類似計畫若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策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其他中央機關獎補助,原則不得再重複領取本項獎勵;同一年度同一創作者的同一創作計畫也不能以不同類別重複申請。核定後的變更、經費撥付、成果報告與出版品的獎勵標示仍須遵循官方規範。
原創漫畫企畫的準備方向
對數位漫畫製作者而言,一份可供審查的提案應讓評審看得出敘事構想、角色弧線、頁面或條漫格式、更新時程、預計發表的平台、原創性與讀者經營方法。團體更可說明編劇、漫畫家、編輯及出版行銷成員的分工,並提出與實際工作量相符的預算。這些屬於申請準備上的編輯建議;法定資格、正式評分項目及文件上傳格式仍以文化部要求為準。
主辦單位官方規定與申請入口
本篇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6日。為避免將不同子項目混為一談,請於提出申請前,核對個人獎勵、團體獎勵、下一本書獎勵與流浪計畫各自的資格、收件時間和文件內容。所有獎勵額度均為上限或審核通過後的額度,並非保障支付。
臺灣漫畫基地:116年度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公告及完整條款:https://www.tcb.tw/zh/news/1378
文化部主管法規: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42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正式線上申請入口:https://grants.mo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