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展覽與跨媒材計畫10月31日截止
徵件概況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公告辦理民國116年(2027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受理202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視覺藝術展覽與相關活動,申請至2026年10月31日止。包括影像、數位媒材與其他跨媒材藝術的提案者,應先核對計畫是否符合「視覺藝術活動」及正式補助要點;官方公告沒有把所有數位作品一概列為自動合資格。
主辦機關與辦理背景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主管地方文化政策、藝術展演與文化推廣,設有展演藝術科及補助專區,長期受理藝文活動補助。本次為116年度第1期,官方公布了申請要點、申請書與自主檢核表,也列明展覽時間範圍和不同類型的申請資格。
誰可以申請
公告列出的對象包括:設籍桃園市的視覺藝術工作者;在桃園市或中央立案的民間團體;桃園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非設籍本市的視覺藝術工作者,若曾獲國內外重大比賽獎項或展演邀請、曾於桃源國際藝術獎(原桃源創作獎)或桃源美展獲得入選以上資格,或具有文化局認可的其他重大優良事蹟,也列在公告的申請對象之中。
這不是無條件面向全球藝術家的國際徵件:即使不是桃園市居民,也需要符合公告所列的具體專業資歷或登記條件。應依官方要點檢核作品、活動型態與補助項目,不能僅因使用互動科技或數位工具,就推定一定可獲補助。
申請期間、資料及送件
申請時間為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活動辦理期間為202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書、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及自主檢核表可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 → 補助專區」下載,主辦機關亦在公告附上相關文件。
如需確認展覽經費、作品媒材、相關費用與送件格式,可向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詢問,電話 03-3322592 分機8319。公告沒有固定列出每一件數位藝術提案可獲得的補助額度,因此應依正式辦法而非未經核定的估算判斷。
官方來源與申請資訊確認
本次受理期間、辦理期程、資格條件及申請文件來源,已對照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正式公告。申請人應由文化局原站下載當年度文件,並核對紙本或其他送件規範。
文化局正式公告及附件: 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812&s=1869022
本文內容為概要。為避免誤解,請務必前往官方頁面查看詳細資訊。資料確認日期: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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